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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市里罐头瓶爆炸后

2000-09-28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近日,一位张先生打来热线反映,他在超市购物时,手中的罐头瓶突然爆裂,造成部分神经和一根肌腱断裂。

本报实习生张艳丽核实报道:据张先生介绍:8月29日晚7时左右,他和同事到鑫客隆超市购物,将罐头瓶放在左手上,本想看看生产日期,谁知罐头瓶突然“爆炸”,左手腕部立即有鲜血涌出,他被这突如其来的爆炸吓蒙了。同事听到响声后,跑过来帮他按住伤口,立即送到了“七三一”医院,手术从8点多一直进行到11点多,当天晚上,他就住院了。第三天,超市的马经理赶到医院,了解了事情的经过,交过1400多元手术费和1000元押金,并说与厂家联系。9月2日,商家、厂家代理商三方来医院探望了他,5日,厂家河北兴隆县矿泉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周经理来医院补交了2000元押金,留下500元饭费,并答应后天送来3000元药费,但是却一直不见踪影。

9月19日本来是张先生出院的日子,打电话通知了商家,但是这一天却让张先生空等一场,距医院开车仅几分钟路程的商家没有到医院办理手续,因为押金条还在商家和厂家手里,他们不来,无法办理出院手续,他只好留院观察了。22日,记者来到医院,采访了张先生,然后找到商家,马经理称:他出差了,并不知道张先生19号出院,当记者问到:店里没有其他工作人员能到医院去说明情况吗,马经理未予回答,只答应与厂家、代理商下午4点钟去医院办理手续。下午5点钟,三方姗姗来迟,办完出院手续后,才来看望张先生,并拿走了所有单据,包括张先生复查时需要的出院证,只留下了出院证复印件。

张先生的主治医师童大夫说:张先生的病恢复得很好,是否需要进一步治疗还要看门诊复查的结果和神经恢复的情况。

张先生与商家多次协商不成。马经理表示:对伤者提出的赔偿误工费、营养费、精神损失费3万多元的要求,他们认为不合理,只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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